女子怀孕遭电击生下智障儿 状告原单位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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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陈川) 母亲怀孕时遭电击,儿子出生后智力低下。智障者奚某认为造成自己智力低下的原因是怀孕的母亲受电击所致,遂将母亲原工作单位告上法庭。日前,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索赔案。 母亲怀孕曾遭电击 原告母亲封肇皓原在西安冶金厂职工医院(现西安冶金医院)供应室工作,负责收发并消毒物品。1983年9月14日,封准备在电炉上煮针头时,发现电炉环不亮,查看时因电炉漏电而触电。因当时封已怀孕7个月,她自觉胎位不明显,遂被送到妇产科检查。检查发现封腹中胎儿胎心不规律、时弱时强,随后被转院治疗。 1983年11月13日,原告奚某出生。奚某3岁时母亲封肇皓发现其智力发育较迟,6岁上学时班主任发现其智力有问题。2002年12月10日,奚某经西京医院检查其IQ为63,诊断为智障(精神发育迟滞)。 2002年,母亲封肇皓在报纸上看到相关案例后受到启发,认为造成孩子智障的根源是当时被电击伤害,于是奚某将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和西安冶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24208元。 原告诉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此案属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使用过错责任原则,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均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经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智商低于常人,可认为具有损害事实。被告冶金医院应确保医院职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发生安全隐患(电炉漏电)应及时排除,因此医院不作为的行为成立。但是原告后来发育迟滞以至智障的损害结果和在怀孕期间被电击之间的因果关系,原告并无证据证明此点。经当事人申请,莲湖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仍无法证明该点,故法院认为侵权不能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听到判决后,封肇皓母子提出了上诉。他们表示,将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电击造成智障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拿出有力证据,一定要打赢官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