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绊住”法院执行脚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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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09:04 现代快报 | |
快报记者 宗一多 “当前执行工作实在是太难做了”,这是记者前不久在全市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上听到的一个共同的呼声,“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胜诉了,那么就应该给钱,殊不知有些案件,执行法官几乎穷尽执行手段也无法执行,可当事人就是不能理解,跑到法院去闹事,唉……”重重迷雾阻碍法院执行 据了解,南京全市法院审结的但最后并未真正得以执行的案件接近案件总量的30%%,标的额为57.73亿元,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高比例案件难以执行?据南京市中院一执行局领导介绍,“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地方保护、立法不健全、暴力抗法、有些当事人缺乏诚信。这些综合的原因导致了执行难,解决执行难之所以被认为是全社会都要高度关注的问题,是因为法院自身无法解决这其中的许多问题。”地方保护成为执行痼疾 就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一针见血地指出: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关键。前些时候,南京中院的执行人员到邻省一地级市土地管理局执行时,该局局长竟指使部下抗拒执行,并非法拘禁执行人员长达11小时。1999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受阻情况经常发生,其中先后有16次受到严重暴力阻碍,共有30多名执行人员被不法分子砍伤、打伤、咬伤,先后有40多人被长时间非法拘禁。 “特别是一些机关的领导人,总认为法院执行乡镇的财产,就是拆他们的台”,由于这类案件的执行结果与一些地方利益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法院执行时经常遇到干预,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一基层法院执行局长认为,主要是有体制内的原因,目前法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政府,容易导致司法权力地方化。贪图部门利益拒不配合 与地方保护主义紧密相连的还有部门保护主义。今年1月23日,南京中院执行人员赴哈尔滨市某国有大型企业执行,执行人员掌握被执行人有4000多万元存款在哈尔滨某支行的线索,依法向该行发出扣划被执行人500万元存款通知书,该行负责人和柜台负责人以种种借口故意刁难执行人员,拒不协助扣划,还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致使该案至今没有执行到位。像这样造成严重后果的,1999年以来共发生4起。多项措施避免“执行难” 南京各区陆续推出限制高消费、债权凭证、债权托管、财产审计、限制消费等灵活主动的“招数”,保证群众合法权益得以及时实现。 为了让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得以实现和保障,以秦淮法院为代表的一些法院从审判开始,在每个环节都注意考虑尽量减少或避免执行难度,据秦淮法院王院长介绍:该院已试行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增强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对金钱给付案件提醒当事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免裁决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等。南京中院还废除了执行费用预收制度,努力提高执行和解率。一些法院对跨地区的案件,实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和指令执行等措施,有效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强制执行法》应尽早出台 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策,这也是从立法角度解决“执行难”问题最根本、有效的方法。从法律角度对执行中存在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规范,使执行人员有法可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