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零口供”罪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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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0:03 北方晨报 | |
“铁齿铜牙”“咬”来四年刑 本报讯 李轶木 姚晓滨 记者张婉报道 王某伙同另一男子抢劫被害人价值70余元的电池后,还不依不饶对被害人拳打脚踢,直到被赶来的巡警抓获。但是在审讯中王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也不供认同伙。昨日,这名我市首例“零口供”罪犯被铁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我市首例零口供罪犯被判刑。 今年8月13日晚7时左右,被害人冯某在解放路立交桥南侧结核防治所附近的路边摆地摊卖电池。当王某及其同伙得知冯某的包里装的是电池后,抢走了其包里价值70余元的电池。周围的群众看到抢劫情况及时报警,110巡警将王某当场抓获,但其同伙逃跑。 据铁东区检察院介绍,面对警方和公诉机关的讯问,王某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也不供认同伙,在讯问时一言不发,致使另一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然而在充足的证据面前,8月21日,王某被铁东区检察院正式批捕,10月8日被提起公诉。11月10日,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这名利用暴力抢劫公民合法财物,但又拒不交代违法事实的“零口供”罪犯判处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