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县“韩氏特大盗油案”四涉案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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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0: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1日电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河北韩氏特大盗油集团保护伞案已经露出冰山一角,近日,河北海兴县人民法院对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涉案民警作出一审判决,渤西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刘玉清等4名民警分别因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月14日—10月21日,以沧县公安局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韩洪润为首的韩氏特大盗油 收受贿赂 枉法办案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期间,刘玉清多次收受为寻求保护的韩氏集团韩洪军、韩洪义及其他人送的现金及黄金首饰、购物券等,折合人民币共31379元。 法院另外查明,2001年11月,刘玉清任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刑警大队长期间,刑警大队侦破一起盗油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祖圆、孙振国刑事拘留。期间,韩洪义送给刘玉清2万元现金。刘玉清收受贿赂后,没有依法对陈祖圆、孙振国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拘留期满之日,刘玉清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为由,请示领导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 索贿受贿 通风报信 海兴县人民法院查明,原渤西分局巡线中队中队长杨军在1999年中秋节至2000年元旦期间,多次收受和索要为从事非法活动寻求保护的韩洪义、韩洪军等人的现金共计23000元。之后,杨军多次将公安机关在南部油区组织安排的查禁盗油行动信息告知韩氏兄弟,使韩氏兄弟的犯罪活动多次逃避查处。 收受现金 放任犯罪 原渤西分局港狮派出所所长张家平和乌莲段派出所副所长乔茂贵在任职期间,分别收受韩氏兄弟送的现金共计30000元。之后,张家平和乔茂贵对韩氏兄弟破坏和盗油活动放任不管,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徇私枉法 法网难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海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玉清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杨军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判处张家平和乔茂贵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同时,大港油田南部油气开发公司原副经理许秀石因接受韩洪义等人的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据了解,韩氏盗油团伙及另外一批保护伞案也将在近期判决。(通讯员张玉红、林炳玉记者刘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