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承诺原址回迁 房产开发商法庭走麦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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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07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通讯员石艳峰)开发商拆迁时,向动迁户承诺按原址回迁。由于开发商在中途变更了设计,原本安置回迁户的地方被盖上了办公楼。动迁户无法按原址回迁,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11月10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此案刚刚由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开发商原址安置动迁户或按动迁原址同类房屋价格货币安置动迁户,同时还需赔偿超期回迁补偿费。 皇姑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冷暖工程队是一个有10名员工的集体企业,在皇姑区宁山中路临街位置有一处面积为138平方米的门市房。2001年5月,该地区动迁改造。负责开发的沈阳翔凤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凤公司)与工程队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协议约定:一年半以后,翔凤公司负责在原址回迁安置工程队;如果超期回迁,翔凤公司要向工程队补偿相应的损失费。 在施工过程中,翔凤公司在没有通知工程队的情况下变更了规划设计,在动迁处建起了综合办公楼自己使用。2002年11月,到了规定的回迁期限,工程队却未能按期回迁。工程队多次找到翔凤公司,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回迁事宜,但翔凤公司一直未能解决此事。于是,工程队将翔凤公司起诉到皇姑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工程队的动迁符合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政策,因此享有回迁安置权。由于原告坚持按协议原址回迁,法院判决翔凤公司在宁山中路17号楼一楼对原告进行回迁安置,否则按该处同类门市房150平方米折抵价款安置原告。同时,翔凤公司还应按逾期每月4000元赔偿费,补偿工程队超期回迁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