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惹纠纷 员工说被打经理说没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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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1:52 云南日报 | |
“我被打了,现在左脚基本不能动……”昨日中午,自称被打的李某接连几次致电本报热线。 随后,记者在昆明市环城西路370号见到李某时,他正用手捂着左腹,走路只能先迈右脚,然后拖着左脚走。据李某介绍,他于10月16日应聘到昆明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做业务经理,当时说好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2000元,由李负责向地州县的经销商推荐该公司经营 对此,该公司总经理多次强调“并没有人打过李”,并且也说双方确实没有签订过合同。按照王的说法,李拿不出正规的车旅及食宿发票,而且在李所谓的“跑业务”过程中,也没有给公司作过汇报,来公司报销是一种诈骗行为。至于李所说的被打一事根本不存在,可能是他自己跌倒的。王还说,在9日时公司就已收回了手机,后来李又自己偷拿了回去。因而昨早看见李路过公司门口,就把他叫进来要说个清楚。为了避免今后再有争议,才让李写了这份“没跑过业务”的字据。 又是不签合同惹的祸,这样的事情相信许多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不会陌生。打还是没打;跑没跑过业务,并不是报道所关注的问题。在这里,我们只是想通过此事告诉读者———“口说无凭”。无论如何,劳资双方都应该签订合同,才能在有争议时保护双方的利益。 赵梅圭(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