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拖欠工资广西出新规:建筑行业需保障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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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0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1月11日讯(记者刘日刚)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有望从源头上得到解决。11月10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建设厅联合发出文件,要求全区建筑行业立即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建立保障制度的企业,在参与招投标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据介绍,近年来,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大幅增加,其中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尤 文件要求,建筑企业在我区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竞标书中必须包括3项内容:如实反映以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承诺及时并足额存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资情况,可由建设主管部门从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果没有以上3项,在资格审查时实行“一票否决”。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也必须承诺: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企业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从其预交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文件规定,建筑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的2%)不得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2%的,必须补足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当出现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或者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包,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时,管理部门有权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划出,支付给农民工及其他职工。 作者:刘日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