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不平衡 资金决口大制度不完善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不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27 海南日报 | |
作者:邱大军来源:海南日报本报讯(记者邱大军)保障不平衡,重点不突出,资金决口大,制度不完善。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问题不少。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最近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省实施情况展开执法调研。到2002年底,我省总人口为803万,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4万,占总人口的10.4%。随着我省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调研发现,目前全省普遍存在养老、医疗基金收入与支出严重脱节问题,农垦系统尤为突出。个别农场的退休人员多于在职职工,比例严重失调,历史欠账包袱沉重,除了离休人员的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外,全垦区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情况严重。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也无法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方面,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大。我省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仅为城镇参保的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而对于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或无能力参保的企业的退休老年人、非从业老年人,则无力覆盖。农村应保未保和供养水平低的问题也非常突出,社会救济和低保标准也偏低。 调研发现,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也不完善,制度还不健全,大部分市县老龄办基本上由民政部门有关人员兼任,老龄办工作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政府对老年人福利事业的投入不足。此外,就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不完善、不配套。我省至今没有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致这方面的工作一直在一个不规范、低水平的层面运作。 调研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强宣传,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将该法的宣传列入普法计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开展经常性、普及性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自觉性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要在创新中发展老年人事业,改善老年人的供养、医疗条件。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地方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当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标准,不断改善老年人供养、医疗条例。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专人,充实力量,完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度,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应尽快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使国家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益具体化,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规范化。 调研报告建议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加以扶持,多渠道、多形式办好老年人事业。各级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发展养老、医疗事业,从政策、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促其发展,改变由政府单一办福利的模式,采取多种途径,把公助和民营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福利事业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