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总局房改办主任说发放广东房产证是欺骗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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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27 海南日报 | |
作者:古月来源:海南日报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记者古月)今天上午,就东和农场职工集资建房,承包商肖老板给住户发广东房产证一事,省农垦总局房改办主任王敦明表示:“海南建省已经15年了,至今还拿十几年前就已经不用的房产证发给住户,这是一种典型的欺骗住户行为,我们已责令东和农场立刻收回这些房产证。” 11月7日,本报对东和农场职工集资建房,承包商给住户发“广东房产证”一事进行披 王敦明说,省政府琼府函(1995)36号文件规定:“鉴于农垦的特殊性,农垦系统职工房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住在城镇的由地方政府房产部门发给房产证。对于偏远农场、连队的职工房改,允许省农垦总局发放内部使用的房产证,但不能上市交易。另外,农垦总局规定,各农场的房产证必须经过省农垦总局房改办的批准,各农场没有权利私自核发房产证。” 王敦明表示,农垦总局房改办已经责令东和农场立刻收回违规房产证,并以书面形式,将职工集资建房是否享受了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职工购买集资房按照什么标准计算价格以及房屋质量和承建商的资质情况等,上报农垦总局房改办。 东和农场场长王辉明今天上午对记者说:“看了贵报实事求是的报道后,场里已就发放有关房产证违规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在农场土地科已把发放的房产证全部收回,并由场公安科介入调查,做好集资建房户和承建商之间的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