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成功 四罪变两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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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几年来首次对轻罪重判的抗诉 本报讯 (记者 林小红 通讯员玉兰)一起轻罪重判案件经开元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得到改判。两案犯由四罪变两罪,刑期减免,16日即可服刑完毕,回归自由。该案的成功抗诉,是我市检察机关近几年此类抗诉案件的首例。以往市检察院侧重于重罪轻判的抗诉,相对忽视了轻罪重判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这起轻罪重判被抗 2002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龚益某预谋制作假证件,二人共同出资购得制作伪造证件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器材及假印章,并租用了本市一套房子作为制假场所,后雇佣刘某、龚应某在该房内合作。李、龚益某负责外出收集要求制作假证的资料,刘负责打印,龚应某负责校对,共同制作假身份证及假机动车驾驶证副证等证件。 2002年9月17日,该犯罪团伙被当场抓获,并缴获了全部犯罪工具。一审法院以四被告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分别定罪量刑。 开元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龚应某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理由是:他俩是在别人买了作案工具后,由刘负责打字,龚应孟负责校对。他们参与到这一案件中时,李购买假公章及空白武警部队驾驶证的行为已经完成,在以后的制假过程中,二人也没有制作过武警部队驾驶证的行为和主观犯意,以此向市中院提出抗诉。 市中院公诉处审查后认为,抗诉观点正确,理由充分,法律依据正确,支持该抗诉,并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经庭审过程,市中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遂做出撤消原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某、龚应某的定罪量刑部分,以刘、龚应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定罪,并相应调整了刑期。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