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旅行社擅改行程被判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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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9: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李京华)62岁的王青大妈随团去九寨沟旅游,旅行社却延迟接车时间、擅自改变行程和景点,让期待美妙旅行的王大妈十分扫兴,于是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判令北京某旅行社赔偿王青等7人违约损失,每人所得金额为旅费的一半,即1490元。 据法院介绍,2002年8月,王青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特 2002年11月,王青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25.2元。王青等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未按时接团,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发生交通事故延误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使游客未充分领略到精选的世界自然风景区的风光,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近年来,中国普通百姓参团出游蔚然成风。但是,一些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等,游客对此颇有意见,旅游纠纷时有发生。(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