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寿阳烟草公司反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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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0:52 山西日报 | |
“1条紫云烟搭1条大光烟或2条本省特喜烟,2条硬盖红河烟搭1条特喜烟……你们看,这就是搭过来的金熊猫烟,进价一条70元,卖50元都卖不动。”11月10日,记者在寿阳县一家卖烟酒的小店内听到店主这样抱怨。跟在记者身后的寿阳县工商局负责人说,你们听到了吧,正是由于商家们的举报,我们才着手调查此事,没想到,寿阳县烟草公司竟来了个反调查。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8月25日,晋中市工商局委托寿阳县工商局调查寿阳县烟草公司强制搭售烟草一事。寿阳县工商局于9月份正式着手调查,在走访了一些售烟户后,工商局基本确立搭售烟草的事实成立。没想到,在与该公司接触后,其负责人不仅否认了全部事实,而且拿出一份与工商局完全相反的商户调查资料。在寿阳县烟草公司提供的调查材料上,有的商家写着:“三年来公司服务非常好……给我们带来了很大好处……本省烟的销量也增加了……特喜、大光销售得非常快……公司卷烟的配送很齐全……”还有的商户写着“我们自觉自愿帮助公司销售滞销香烟……” 为证实商家的说法,11月10日下午记者与工商局工作人员来到这些反调查材料上提到的商家暗访。在新开路一家卖烟酒的店内,记者指着一些本省烟问:“这些烟好卖吗?”店家警惕地看了看记者不说话。看到我们的确像购物,店老板才大倒苦水:“这些烟根本卖不动,哪是我们要进的,是人家烟草公司搭售的,你要是不要,好烟也批不出来”。 寿阳县工商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寿阳县烟草公司的搭售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该负责人还说,像寿阳烟草公司这样进行反调查的案例不多见。 杨改桃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