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自愿使用定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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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3:15 新闻晨报 | |
中小学接受捐资助学更规范 晨报讯以违规择校为目的的各类中小学赞助费,今后将得到遏制。在严禁中小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的同时,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接受捐资助学暂行规定》,明确捐资助学应自愿无偿,捐赠物品的使用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新的暂行规定将适用于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小学。规定指出,捐赠应自愿无偿,捐赠资金、物品应是捐赠者具有支配权的合法财产,接受捐赠的中小学使用捐赠资金、物品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据悉,一些学校曾在捐赠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用于教学设备的捐赠款项挪作它用,而目前的规定强调了这方面的监控和管理,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受赠单位使用捐赠资金或物品情况的监督。受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的内容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或物品,不得随意挪用捐赠资金和物品,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捐赠资金和物品用途的,要事先征得捐赠者的同意。 此外,暂行规定还指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减少对接受捐赠单位的法定拨款。 (记者陈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