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争议特别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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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3:15 新闻晨报 | |
仲裁委员会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晨报讯如果几十位员工需要共同投诉单位拖欠工资,该如何进行集体投诉?近两个月中,本市的劳动、工会、法律等部门已经接到20多个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咨询电话,昨天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明确告诫,遇到企业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将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审理争议案件。 所谓的特别审议是指,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结果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等。 这位人士同时指出,之所以要对集体争议特别审理,主要是考虑到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一般来说比较复杂。因此,采用特别审理的方法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特别注意迅速、及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非常有利。(记者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