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首获赔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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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5:1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陈实)本市首例因见义勇为引发的赔偿案近日审结,当事人得到5万元赔金。 昨天记者从房山法院获悉,“房山区见义勇为好少年”沈亮为救同学不幸落水牺牲后,其父母要求被救人李兴涛及其父母赔偿损失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房山法院判决李兴涛父母补偿沈亮父母经济损失5万元。 2000年5月20日,沈亮、李兴涛和几个同学一起去河边玩。不会游泳的李兴涛不慎跌入河中。沈亮下水救出李兴涛却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事后,沈亮被授予“房山区见义勇为好少年”荣誉称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