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新热费政策现端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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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6:52 黑龙江日报 | |
近年内将解决三项供热体制怪圈本报记者 柴雅晶改革要点 停止福利供热,将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费用补贴的形式打入职工工资 热费交缴方式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 实行供热的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背景 1997年,哈尔滨市政府开始研究供暖由包烧制向市场经济的商品化改革方案。目前,居民的热费构成分为两个部分,10%个人缴纳,90%由居民所在单位缴纳; 2001年,分户供暖改造提上了日程,仅2002年就完成分户供暖改造面积50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9万户; 2003年8月,国家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供热体制改革到了触及深层、全面消除病根儿的艰巨而复杂阶段; 日前,哈尔滨市被列为国家热费收缴体制改革的12个试点城市之一,新的热费收缴体制正在制定之中——— 眼下,在政府的倾心倾力下,哈尔滨市的开栓率近99.9%,然而,政府的干预可暂时缓解供热上的矛盾,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此有人提出质疑,一边是热费收得可怜,一边是政府强行要求供热企业开栓,这岂不是增加了居民和交费单位躺在政府身上要热的依赖心理? 哈市专顾委委员、社科院研究员杨明远分析说,导致城市供热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落后的现行供热管理体制,而通过改革重新建立“热是商品”的观念,则是摆脱供热困境的惟一出路。杨明远说,恢复“热”的商品属性,首先要跨的第一道坎就是取消“福利包烧”。 按照哈市的现行供热办法,居民只需交纳10%的热费,其余90%则由居民所在单位承担。“在这种交费体制下,供热企业、受热居民和交费单位之间形成复杂的三角关系,责、权、利不统一,又缺少相互制约的手段,一些单位和个人逃避交费责任也就不足为怪了。”杨明远说。 今年8月,国家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供热体制改革到了触及深层、全面消除病根儿的艰巨而复杂的阶段。 据了解,天津市经过近三年时间的酝酿,于2000年出台了供热收费机制改革方案,主要举措是采暖补助费由单位暗补改为明补,职工所在单位发放135元烤火费加上185元采暖补助费,其余由个人负担;困难职工减免50%%采暖费,残疾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减免60%;机关,事业单位按住房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同时大力推行计量收费。 天津的供热收费机制改革废止了单位包烧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用热的不花钱,花钱的不情愿”问题。目前,全市收费率平均达到90%以上。 哈尔滨的供热改革在经历了几年的曲折和阵痛后,其间的尴尬与成功都化成了宝贵的经验。有消息说,目前,一个全新的供热方案正在酝酿之中。 哈市供热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基于多年来的尝试、探索、调研,已在讨论中的哈尔滨市关于下一步供热体制改革的框架办法呼之欲出。 专家指出,新办法以热费交缴制度为核心,而设施改造、计量收费、特许经营制度、保障体系等诸项深层供热体制改革措施的最终目的是建立起新型的城市供热体制。 这里,从有关人士的只言片语中,可以窥见新办法的一斑: “谁用热谁交费”,停止福利供热,变“暗补”为“明补”,将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费用以补贴的形式打入职工工资。热费交缴方式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热费,实行供用热双方直接见面。 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城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要强制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可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现有公用建筑和居民住宅的供热采暖系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在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况下,实行热费计量缴纳方式“双轨制”:新建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收费,未进行分户计量改造的旧有住宅仍执行按面积收费,逐步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过渡。 优先发展集中供热的产业,建议启动“捆绑式”集中供热项目,5年内使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目前的47%提高到80%;完善供热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渠道的供热保障金制度,重点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冬季采暖保障问题。 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在统一管网规划、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价格监管的前提下,供热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未获得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禁止其从事供热生产经营。凡供热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单台供暖锅炉在14兆瓦以下、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较差的企业,不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非经营性自然供热单位,不予颁发特许经营许可证;凡违反特许经营管理规定的,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据介绍,哈尔滨将在未来4年内彻底结束企业难、居民冷、政府累的供热体制怪圈,热费改革的“下一步”,箭已上弦。(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