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条新规鼓励兴办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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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25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张镝报道:武汉市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实施重大改革,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昨日,该市工商局对外公布了20条新规定,放宽登记注册条件,鼓励兴办企业。 据了解,武汉市目前登记在册各类企业约10万户,只相当于上海的三分之一、北京的五分之一。市工商局局长鲍红志说,过去企业申办注册审批过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们创办企业 为此,武汉市工商局推出包括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取消对投资人资格的部分限制等内容的20条举措。其中引人注目的有: 取消“开办私营企业需雇工8人以上、提交雇工合同”等限制,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公民,凭身份证和必备的法定资料可申请公司登记注册。实行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对申请登记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首期到位10%,1年内增至50%,3年内全部到位。这给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等自有资金不充足者提供了创业机会。 对设在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的内资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外,工商部门不再核定具体经营项目。 打破传统出资方式的限制,工业产权、人力资源、高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商标、基金等均可作为注册资本金,其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60%。 允许国内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以及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为中方出资人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办企业。此政策将拓展社团、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与境外资本“联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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