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申请增多专家担忧日甚 脑死亡亟待消除管理盲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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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25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胡蔓、通讯员雷志勇、蔡敏、曾正航报道:在同济医院宣布实施我国首例脑死亡半年多时间里,该院又接到5例要求对患者实施脑死亡诊断的家属申请,其中3例来自外省。 昨日,同济医院脑死亡协作组组长陈忠华教授对外透露,目前,他已参与了福建、广东、四川等地患者的脑死亡诊断。 陈忠华说,在4月10日同济医院公开首例脑死亡之前,几乎没有家属提出对患者实施脑死亡的申请。但其后,申请的家属多了起来,这一方面是出于经济的考虑(患者脑死亡后每日维持心跳的费用至少千元),同时也反映他们观念的进步。 针对此种现状,研究死亡学的专家们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仅同济医院就有6例,全国范围内将更多,如任其发展,最终会不会导致家属与医生勾结谋害患者的悲剧发生? 在同济医院实施首例脑死亡时,武汉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孙思就曾表示,有了第一例,就可能出现第二例。在未立法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以“脑死亡”为借口,行谋害之实,该如何裁决? 据悉,目前,我国虽有《脑死亡诊断标准》,但究竟具备何种资格的医生才能实施脑死亡诊断,尚无明确规定。不具备资格的医生一旦误判,很可能草菅人命。 武汉卫生界有关专家曾透露,临床上,有些医疗机构在擅自判定某位患者“脑死亡”后,接着又宣称这位“脑死亡”患者被抢救过来了。其实,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据了解,迄今为止,同济医院在实施首例脑死亡后,没有接到权威司法机构的任何反应。这似乎给实施者“壮了胆”。 陈忠华说,目前,之所以在未立法的情况下,实施多例脑死亡,主要是为了推动立法。因为在有些国家,脑死亡是先实践后立法的。 武大哲学系段德智教授认为,现在,各界应正视“脑死亡”已付诸实施的现实,加快《脑死亡法》出台。目前,医学界应赶紧制定相关规定,如实施脑死亡是否需患者生前授权、判定脑死亡的医生或机构须具备何种资格等都应一一定下规矩,不要让脑死亡处于管理真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