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令21日起兑现(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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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32 潇湘晨报 | |||||
昨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韶山路、劳动路、湘江一桥3条主干道的两侧路口,共设立了8个禁摩宣传点,向市民宣传长沙市政府新出台的“禁摩令”。 据交警部门透露,上述3条禁摩新路段进入最后10天的宣传教育期。从本月21日开始,摩托车闯入禁区的,一律按市政府通告规定予以重罚。11月11日至20日,对闯禁的摩托车进行教育纠正,不听劝告才处罚。 记者在韶山路与八一路交叉路口看到,该辖区的芙蓉区交警大队民警,在路口的适宜地段,摆上一排解答桌,并挂上醒目的横幅,提醒路人了解新出台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并不时有民警到路面分发给路过的司机,并给不熟悉路段的司机解释。 芙蓉区交警大队长张铁民告诉记者,为了让市民更广泛地了解《通告》内容,长沙交警部门共印制了6万份传单,分别在禁摩道路沿线的单位和经营户中进行分发。 《通告》特别指出,二环线以内新增加的3条禁摩路段,自10月28日起,禁止摩托车在韶山路的八一路口至东塘白沙高架桥南口(含高架桥下东北、西北两条匝道)路段、劳动路的车站路口至湘江路口路段和湘江一桥上通行。 至此,长沙市禁摩的路段除了以前的五一路、芙蓉路、中山路和解放路外,又增加到了7个路段(包括湘江一桥)。 另据长沙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21日正式开始进行处罚。对违规闯禁的摩托车一律吊扣驾照两个月,并处以30元的罚款,而三轮车则要没收。 鉴于禁摩路段的增加,交警部门建议沿线居民慎买摩托车。贺 晖 郭 瑛 凌 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