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亏本绑架儿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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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3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因做生意亏了本,为挽回损失,竟先后两次绑架他人孩子索要巨额赎金。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李钢、李伟、高守斌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3年、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年、1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李钢与李伟均系益阳市南县南洲镇人,两人租住在株洲市芦淞区合伙做生意,但亏了 6月30日晚,李钢与李伟驾驶出租车来到株洲冶炼厂果园生活区守候。晚9时许,8岁的小学二年级学生欣欣从球场踢完足球回家,当他经过车旁时,李伟突然打开车门,将欣欣抱入车内,李钢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按照事先策划,李钢、李伟迅速用胶带绑住了他的手脚,又用布条蒙住了欣欣的眼睛,然后将车开至他们在荷塘铺村预先租好的房子里关押。问清欣欣的家庭情况后,李钢即打电话给欣欣的父亲邸某,要其准备20万元赎金。同时,两人经过精心策划,设计了一套收钱的方案。 7月1日晚9时许,李钢和李伟将欣欣藏在320国道1198公里处附近的水沟里,接着驾车来到株洲市红旗路320国道高架桥下,接走邸某丢下的5万元赎金,然后用电话告诉邸某其儿子被藏地点。邸某将儿子救回。 绑架得手并没有填满两人的贪欲。2002年10月下旬,李钢和李伟再次预谋绑架作案。根据首次作案的经验,两人在株洲市天元区一居民家又租了一间杂屋,准备了绳索等作案工具,李钢还花9000元从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奥拓。这次,他们还邀来了一个帮手——在广东打工的澧县人高守斌,三人商量共同作案。 11月18日下午6时许,李钢和高守斌驾车在天元区源园小区路口,将放学回家途经该处的15岁高一女生芹芹拖到车上,用绳子捆住其手脚,用手套塞住其嘴,用连裤袜蒙住其眼睛,带至天元区他们所租的杂屋内关押。以同样的方式,11月20日下午,李钢在320国道1192公里处的高架桥下接到了芹芹父亲李某丢下的11.48万元赎金。 当日下午5时许,李钢和高守斌驾车准备将芹芹转移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并拦截,两人慌忙弃车而逃。芹芹获救。 次日上午9时许,准备外逃的李钢欲在株洲市泰山路附近与妻子见面,此时,公安机关早已布下天罗地网,李钢甫一出现便被逮个正着。李伟、高守斌亦很快落入法网。 株洲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被告人李钢因归案后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被从轻处罚。 周喜丰 周传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