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单位同控“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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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39 北京青年报 | |
公安、工商昨天签署协议共同打击经济犯罪 本报讯昨天,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与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签署合作协议,今后双方将在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中全面协作,以加大打击力度。根据协议,今后双方将开通联络热线,对经济违法犯罪信息情报每月互相通报一次实施共享,并至少每两个月共同召开一次办案协作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则随时召开。 记者注意到,此次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着重强调了线索移交环节,即公安机关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反工商行政法规或应受到相应处罚的,将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继续查处。同样工商部门在行政管辖的案件中如有涉嫌经济犯罪的也将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由经侦处研究是否先期进入侦查。这样既保证了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全面性,也避免了重复办案浪费资源。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冀玮副处长告诉记者,任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的信息都将同时记入这些协作单位的“黑名单”,成为各职能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1 作者:张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