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装修费咋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51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陈禹安)昨天,大港区消费者协会经过半个多月调解,终于使一起因一对即将结婚的男女突然分手而引发的新房装修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装修第4天风波突起 今年10月19日下午,韩某以甲方身份与北京某装修公司大港分公司(以下简称装修公司)签订家庭装修合同,合同约定采用由房主提供部分材料的半包方式,总造价19000元。1 装修进入第4天时,突然发生意外情况,将要结婚的韩某因和对象突然决定分手。这样,这套双方共同购买用于结婚的房子,只能卖掉,双方分割价款。当天下午,韩某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协商解除装修合同。对方同意,但商谈清结工料款时双方各执一词。 韩某承认自己违约,同意支付装修公司开工几天来的劳务费、工料费和合同规定的违约金。韩某根据自己的计算,得出这部分费用总共约为2800元。但装修公司提出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和违约金等共计6500元。 最后,韩某来到大港区消费者协会,要求消协调解,帮助要回余款。消协介入多次调解终获解决 大港区消协工作人员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核查装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常规标准估算一些不易直接计算的费用,认为装修公司发生的合理费用在4500元左右。韩某对消协提出的费用表示同意,但装修公司提出,自己的总公司在北京,作为连锁店,每一项装修费用都必须交给总公司一部分上缴款,因此,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才能退款。对此,消协再做工作。最后,双方按照消协确定的数额,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装修公司退还韩某5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