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豆奶事件昨开审 中央部委作出重要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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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08 新华网 | |
3000名学生入院,1名学生死亡的“海城豆奶事件”经各级媒体披露之后,举国关注,中央部委也特别对这起事件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事件发生8个月之后,此次事件的直接责任人—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国栋及其子郝佳乐被鞍山市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正式提起公诉。昨日(1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本报记者赶赴鞍山,对庭审进行了全程采访。 超长审理 上午8时,随着清脆的法锤声响起,“豆奶案”正式开庭。令在场所有人想不到的是,当法锤再次落下,却是12个小时后。检察机关列举了公安机关经过两次侦查取得的大量证据。认为被告为了降低成本,擅自更改了产生豆奶的原料配方,由非活性豆粉改为活性豆粉,更改了豆奶的糖含量,而且,外包装标注的主要成分(鲜牛奶、优质大豆浆)与实际生产采用的成分(奶粉和豆粉)均不相符。因此,检查机关认为,应当以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就“抗营养因子是否是导致中毒的罪魁祸首”,“自行更改生产配方及原料、配料和生产流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等焦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争辩焦点 审理中,公诉方向法庭提交了中央联合调查组对本次事件的调查结论。参与调查的专家共同认定:造成中毒的原因是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素等抗营养因子未彻底灭活。由于部分人群对此类物质较为敏感,饮用含有这类物质的豆奶后会引起以消化道为主的刺激症状。 被告人郝国栋辩称,活性豆粉中的胰蛋白酶在143℃的蒸汽中经过5秒钟处理后,残活性为71.8%,二次灭菌后,在90摄氏度的热水中,30分钟后仍不能完全灭活,按照国家标准,奶业生产的设备均不能将胰蛋白酶完全灭活,该因子的存在绝不是导致中毒的原因。 分歧明显 对于公诉方针对“擅自更改了生产豆奶的原料配方”的指控,被告认为,用大豆做原料,一方面需要经过脱皮、粉碎等多道程序,工艺复杂,目前使用的豆粉也是由国内知名企业提供的原料,成本非但没有降低反而提高了。至于鲜奶和奶粉的变化,郝国栋认为,这完全是由于不了解生产流程造成的误解,由于鲜奶无法长途运输,因此,乳业都是使用的还原奶,也就是前7面说的“奶粉”,它并不是人们日常所理解商店中销售的那种奶粉。同时,被告还认为,原料上的变化是不会造成学生中毒的,因为原料没有根本变化。糖量的降低也是处于对学生成长方面的考虑。低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 整个审判过程中,郝国栋始终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当庭的答辩也多处与在公安机关作出的供诉材料不符,围绕豆奶生产中的原料、配料、生产流程、杀菌灭酶,控辩双方的争论无处不在。由于当庭的审判中双方的分歧差距明显,直至当晚9时30分,法庭决定休庭,没有作出当庭判决。见习记者吴镝李战洲 事件回放: 2003年3月19日上午,海城市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铁西和苏家等8所小学近4000名学生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当日10时20分,也就是饮用了豆奶的仅仅几小时后,部分学生出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随后的几天内,发病到医院治疗的学生达到了3000多名。 4月4日凌晨,饮用了豆奶的海城市铁西小学6年级2班女孩李洋突然发病,抢救无效死亡。同日,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停产并被查封。 4月7日,近百名海城中毒学生及家长赶赴北京求医。 4月8日,辽宁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了海城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卫生部下令彻查,严肃处理直接责任者。 6月7日,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郝国栋被刑事拘留。 6月24日,郝国栋及其子郝佳乐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 9月28日,郝氏父子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来源:时代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