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诊:每日一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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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19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汤先生昨日问:我今年元月到某货运公司当驾驶员,当月5日我受公司指派去工厂装货,装货时集装箱发生滑动,致使我左腿骨折。当时老板付了4000多元治疗费,我以借款的方式向老板借了7000多元支付后续的治疗费。但治疗期间的工资未发。事发至今已半年多,现膝关节仍不能弯曲,医生建议继续治疗,否则会落下残疾。可现在公司不承认我是他的员工,该怎么办? 郑剑云律师解答:汤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工伤事故,雇主有责任承担工伤治疗费及治疗期间的工资。如货运公司拒不承担上述费用,汤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需注意的是必须在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如果汤先生的身体受损已构成伤残,建议其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雇主应支付残疾补偿金。至于公司以不承认汤先生是公司员工来逃避责任,汤先生一方面可以请当时的工友作证,另一方面还应收集当时事故现场的证据,以及伤情情况的证据。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