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通报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四高一低”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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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21 汉网-长江日报 | |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自1999年以来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总体状况:87案107犯中,82.2%涉及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犯罪人员呈现“四高一低”特点:职务高、涉案金额高、学历高、共同犯罪率高、年龄低。 107名犯罪分子中,原职务为董事长、总经理、局级领导(正、副厅级)等的71人,占到66.3%。这些位高权重的犯罪分子“胃口”普遍不小,涉案金额巨大。如市工商局江汉 这些犯罪分子文化程度普遍较高。107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6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4.4%,其中博士、硕士、本科生共7人。 通报还显示,公职人员共同犯罪占相当比重。87起案件中,上下级、情人、夫妻等相互勾结的案件有26件,占总案件数的29.8%。省移动通信公司原副总经理华仙军与其妻罗梅,多次收受供货单位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6万元、美元1万元;武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原主任胡珊伙同海关财务经营科原科长徐国艳,大肆贪污、挪用公款,先后使武汉海关3500余万元巨资流失。 统计表明,44岁以下的犯罪分子占47.66%。武汉天乐置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叶劲松犯罪时仅33岁,同案犯杨中凯原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湖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犯罪时29岁,同案犯杨振成原系湖北中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犯罪时只有28岁。(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