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起网页著作权侵权案一审 十堰两公司赔偿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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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59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记者张斌通讯员樊斯坦)自己设计的网页被人拷贝,福建一公司将十堰两家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昨日,十堰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由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去年3月,福建天安地产投资企划有限公司登记“东南房屋超市网”,并通过该网站发布房地产信息。不久,该公司发现东风汽车公司十堰旅行社网络部全面复制“房屋超市网” 经法院查明,“东风房产”网的域名原为十堰迈进科技服务部所有,于2002年9月28日转让给东风旅行社。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对其所有的“房屋超市网”的网页作品是智力创作的结果,其网页作品具有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被告东风旅行社未获同意,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几乎照搬原告主页,东风旅行社的行为属于剽窃、抄袭被告网页作品。该院认为,迈进服务部将域名无偿转让,但应与东风旅行社共同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