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你干不干? (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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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03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海臣 陈天心(2002年毕业于北京某理工学院) 我学的是工民建专业,去年毕业后直接返回家乡哈尔滨,可没想到到人才市场招聘时并没有引起用工单位的重视。道里区一家建筑公司人事经理说,在公司实习可以,每月只能给300元。我当时想那就先干着,积累积累经验。可没想到刚干三天,人事经理就不让我继续干了。如果干也可以,每月零工资,三个月后再考虑给工资。我当时就走了,后来换了5家单位,有3家都说在公司实践不给工资。 小孙(2003毕业于黑龙江大学) 我今年毕业后,就心甘情愿来到哈市一家装潢公司当“劳工”,当时和老板讲好,我在公司白干一年或两年,公司不收我实践费,包吃住,到期后如果公司相中,我就留下,并且工资必须高出同事10%%,因为我的学历高。老板答应了,并且双方签订了协议。现在,我正在工作,而且干得很好,老板也说我有创意。我觉得为自己攒资历,这样做值! 正方观点 积累经验攒足资历 鲍大文(省人才大市场经理):今年全省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给许多大学生的就业确实带来一些盲目性。但“零工资就业”不是坏事,特别是一些技术比较强的就业岗位,都需要求职者的工作资历,所以说,“零工资就业”也是积攒求职者资历的好途径,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大学生首先应该放下架子。 培养成熟就业心理 赵树智(哈尔滨人才市场经理):就业的压力需要求职者要有一个好的就业心理。“零工资就业”能使大学生认识到找工作的不容易,以及工作不仅仅是个人能力的再现,它更需要团队合作和团队精神。 缓解就业锻炼自身 冯建福(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零工资就业”方式有它合理因素,只有温饱本身就是对大学生的一种锻炼。现在,孩子多数缺少困难的历练及面对新问题的定断能力,不给他们工资就是一种比较好的锻炼方式。 反方观点 违反劳动法扰乱就业市场 夏立国(汇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零工资就业”不值得提倡,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工资亦即零工资进行所谓的历练,虽然是出于求职的需要,但这样的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合时宜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报酬,这样做完全符合情理与法理。 同时,“零工资就业”容易导致劳动就业市场的混乱。目前的一些就业市场很不规范,个别求职者采取“零工资”的做法正好迎合了一些不法业主的需要。在一些业主看来,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人,反正市场上有用不完的免费“劳动力”。长此以往,不利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只能造成就业市场的混乱和无序。一种权利的丧失 冷先生(哈市一机关公务员):实行“零工资”,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求职者多是抱着学习一技之长的心态前去就职的,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发生工伤事故便罢,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怎么办?没有书面合同,到时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时已晚。从另一个意义上讲,“零工资就业”对求职者是一种权利的丧失。 记者观点 “零工资就业”是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值得探讨就业方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零工资就业”的求职者主要是大学生,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而且是迫于找工作的大学生。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装修、营销、计算机等理工类专业。 为了适应自己的专业,找个单位先从事就业前的“演练”,对大学生经验的积累,工作阅历的提高,无疑是件好事,同时,大学生的这种“免费投入”确实能给不安分用人单位诸多可乘之机,而且也不在劳动法规的保护之列。但记者以为,在市场经济的大气候下,这种充满竞争的“以身免费”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 同时,劳动、人事部门?膊荒茉谂怨劭矗Ω媒⑵鹗视Α傲愎ぷ示鸵怠狈⒄沟募嗫鼗疲热缃⒕鸵档羌侵贫鹊取? 新闻背景 所谓“零工资就业”,就是求职者不向招聘单位索取报酬而白尽义务。就业市场上越来越挑剔求职者的招聘条件,目前,省城一些求职者越来越务实,他们为了找个单位先干上一阵以积累经验和攒资历,干脆采取了“零工资”就业的方式。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