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为民工讨钱”反映法律缺位老百姓如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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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26 新华网 | |
近日,总理在四川为民工讨钱一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认为,此事也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一个普通社会个体的权利遭到侵犯时如何对其进行救济。显然,总理日理万机,不可能天天去关注“为民工讨钱”之类的事,我们需要有一套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机制,这套机制是为老百姓所熟知,能为老百姓所用的,而且必须要有强制力,于是法律成了不二选择。 那么,为什么民工不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薪水呢?要么是他们不知道使用法律手段实现救济,要么是知道了不会用或者不敢去用。 倘若是第一种,那就得归因于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说起来,我国政府一向很重视“普法教育”,很多法规一颁布,哪怕是在广大的农村中,广播等宣传工具,甚至是宣传车等都派上了用场。但是很多时候我们似乎只是把一本本的法条发给他们,或者只是照本宣科式的宣读一通,于是群众权当看了一回热闹或者接受了一些抽象的新名词。试想,倘若把法条结合人民大众的实际纠纷,现身说法,那效果怕是另一种样子了。因此,民工朋友们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护权益,其实是我们法制宣传肤浅化的工作方式的结果。 另一方面,如果说我们的民工朋友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比较陌生。那么,那些欠债的包工头,甚至那些县里的领导呢?一个是要跟合同打交道的,一方是政府的行政人员,说他们不知道法律怕是说不过去,而且他们肯定知道欠债是要还钱的。但是一拖再拖,只能说他们根本不怕民工们终有一天走上告状索要工钱的路子。如此一说他们是知法犯法,而这恰恰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我们法制宣传的又一个失败。因为法律的理念没有植入他们脑中,或者说法律的权威遭到了质疑! 至于第二种假设,民工朋友们知道可以走法律的途径,但却“不敢去告”,笔者觉得这比前一种可能性更大。毕竟几千年的“厌讼”思想使平常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法院或许还是“黑漆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或者害怕“赢了官司,输了钱”。即使民工赢了官司,也索回了工钱,可是却抵不上为此而付出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这一方面表明普法宣传的不到位,老百姓对法院、诉讼的观念落后,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司法改革、法制建设的紧迫性。法律要成为百姓想用、也用得起的武器,而不能只成为某些人的专利。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立法、司法、执法,建设一套科学的法律体制,科学地进行法制宣传,使每个权利被侵害的社会个体拥有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那么,民工们就不用再“烦”总理,可以自己为自己讨钱,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之事。(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