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天上人间”商标起纷争 法院启动诉前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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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1月12日电(记者杨金志)“天上人间”本是北京一家娱乐场所的注册商标,但不久前上海一家歌厅也竖立起“天上人间”的巨大霓虹灯招牌。在提起诉讼前,北京长青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责令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天上人间”标识,法院则依法及时发出“诉前禁令”。 北京某公司于1997年依法取得“PASSION天上人间”注册商标,核定服务项目 2003年7月,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卡拉OK场所也竖起了醒目的“天上人间”霓虹灯招牌,并在其职工的名片上印制了“天上人间”标识。北京长青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获知情况后,即向上海二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责令上海天上人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天上人间”标识的行为。 法院审查后认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为的措施。具体到此案中,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如继续使用有关标识,势必在消费者中造成误解。由此,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在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后,法庭裁定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天上人间”标识的行为。法庭考虑到,如责令被申请人拆除霓虹灯似超出“诉前禁令”的范围,故责令被申请人以遮盖、封存等有效措施停止使用含有标识的各种设施,同时停止使用相关服务标识、宣传资料、名片等。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收到裁定书后,表示将提出复议,同时按照“诉前禁令”行事。 与此同时,北京长青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在申请“诉前禁令”后,已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法院已立案受理。 上海二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谢晨点评:“诉前禁令”是及时、有效保护注册商标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手段。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00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专门就“诉前禁令”做了有关阐释。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诉前禁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被申请人如不服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诉前禁令”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