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频涉《消法》盲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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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28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王媛 日前,记者从省消协获悉,在省消协处理的各类投诉中,像商品房、汽车、旅游以及教育等商品或消费领域中的投诉常常会触及《消法》的盲点,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给消协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据省消协投诉监督部佟新介绍,一些涉及新兴消费领域的投诉,有的在《消法》中没有涉及,有的因《消法》条款太笼统而导致执行起来很困难。像商品房投诉,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房面积存在缩水现象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时,首先考虑的是把房子退掉,而《消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规定在处理商品房投诉中就存在很大困难,因为商品房的标的额较大,一般而言,只要能退房,消费者很少继续追究赔偿问题。即使有消费者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消费者先打退堂鼓。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消费领域越来越宽,消费者投诉常常会涉及《消法》的盲区,如有关欺诈行为、虚假行为的处罚就不太具体;商品房、汽车、旅游、教育等商品或消费领域中的维权问题,在《消法》中还没有具体体现;有关消费者经常提起的“精神赔偿”更没有提及。为此,有关专家建议,《消法》在今后修改时,应该更加完善,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