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当月25日至下月15日固定缴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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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30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11日讯(通讯员 赵宵宁 记者 胡磊)记者从济南供电公司获悉,省城缴纳电费时间有重大调整,自2004年1月1日起,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客户缴纳电费时间统一调整为抄表当月的25日至次月15日。 据了解,目前省城供电公司的直供居民客户都是采用双月固定日抄表,即每两个月抄一次电表,居民在抄表5日后20天内缴费。这种旧的缴费制度需要居民按照抄表时间推算缴费 为方便居民客户的缴费,济南供电公司将缴费时间统一固定为抄表当月的25日至次月15日,居民只要知道自家是单月抄表还是双月抄表,就可在固定的缴费期限内缴费。具体为:自2004年1月1日起,单月抄表的居民在1、3、5、7、9、11月抄表当月的25日至次月15日缴费,双月抄表的居民在2、4、6、8、10、12月抄表当月的25日至次月15日缴费。居民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彩虹热线”95598、8008601188或者6042115进行查询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