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 支票还在市场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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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44 云南日报 | |
企业营业执照代表企业的合法经营性。奇怪的是,一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两年之久,却还在使用支票,让当事者大呼上当。1775元的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开出支票的金融机构该不该负责?昨日上午,这场争议的双方坐在了一起…… “空头支票”买东西 今年9月29日下午,昆明五华华兴印刷营业部法定代表人黎某来到昆明西山一家五交化经营部(以下简称“五交部”)购买了价值1775元的商品,由于黎某出具的是支票,五交部的工作人员犹豫不决。黎某声称如果不相信他,可以到该营业部开户的银行查询。五交部工作人员到黎某的开户银行昆明市长春农村信用社西坝分社(以下简称“西坝分社”)询问后得知,黎某确实在西坝分社开有户头,这才放下心来。 次日,黎某来到五交部提货,又声称资金紧张,要过了国庆节后再下账。五交部考虑到黎某的难处,遂于10月8日到西坝分社下账,但被告知:“此账户长期不用,账户上无钱。”焦急的五交部工作人员随后到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华分局查询黎某的相关情况,发现黎某的公司早在2001年8月21日就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五交部认为黎某有使用支票欺骗的行为,同时银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黎某公司已被注销,银行没有及时收回所卖出的支票,给自己的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应由银行来负责。据了解,自10月11日至今,五交部已先后5次向西坝分社交涉过,但都没有结果。 银行:不是我的错 昨日上午,五交部与西坝分社就1775元购货款一事再一次进行交涉。五交部的王某称其蒙受经济损失,西坝分社负有责任;为了让更多的消费者不上当受骗,西坝分社应当及时收回流传在社会上的无效凭证。 对此,西坝分社的上级主管部门———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负责人朱某解释说,这一事件的责任不在西坝分社。客户开户头是每个人的自由,银行负有对开户人的资金状况予以保密的义务,银行仅是为客户提供服务,涉及到其他方面的问题,银行并没有权利和义务进行调查。黎某的公司被吊销,他们并不知情。谈到支票流传在社会上的问题,朱某说:“由于开户头的人购买了支票,在开户人使用支票的过程中,银行方面只是审核日期、金额、用途和印签等是否合乎标准,银行更没有义务对开户人进行交易的情况作深一步的了解。” 公安部门可查处 据了解,客户在银行开户头所使用的支票只需要出钱即可购买。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证法第八十三条里明确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朱某表示,开户人黎某没有到西坝分社办理注销账户的手续,使用的支票依然有效,所使用的支票不能证明是无效凭证。 但1775元的购货款已不翼而飞了,这个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据五华工商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企业的营业执照被注销,相关的印签手续等必须递交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必须一一清查方可办理注销手续。这次黎某公司使用支票的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可报请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据了解,目前五交部已经报案。 范春庆(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