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加企业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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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18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刘楠记者王同文)以往,我市的民办非企业职工只能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下发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我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可以规范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了。 通知规定,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 在此之前民办非企业职工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的,应从中断缴费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