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蹄”宝马遭遇索赔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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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28 钱江晚报 | |
本报实习生 程伊莉 本报记者 方云凤 2003-11-12 本报讯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导致路面塌陷,价值百万余元的宝马车陷入了深达五六米的水坑中(详见本报昨日报道)。昨天,一直未曾露面的宝马车主陈建龙,终于出现。他在索赔中遇到了一个难题——保险公司不同意理赔,要他先去打官司。 陈建龙的这辆宝马车是今年7月18日购买的,价值110万元,加上牌照等各项费用,一共花了130多万元。陈建龙第二天花了22738多元为该车购买了保险。 目前,车子已被送到萧山大众汽车修理厂,等待修理。昨天上午和下午,他两次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萧山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却要他先去打官司。理由是车子的损失是由市政公司、路政公司和交警大队造成的。因此,陈建龙应当与上述三家单位打官司,要求得到赔偿。 但陈建龙认为,他已经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现在车子遭受损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理赔。至于这些损失是由谁造成的,该和谁打官司,这是保险公司的事。记者昨天拨通了人保萧山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张某的手机和办公室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为此请教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祥甫。胡主任认为,如果这辆宝马车的损失是在陈建龙购买的保险范围之内的,那么车主首先有选择权。他既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然后将向有关责任单位的索赔权让度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去状告有关责任单位;也可以直接起诉有关责任单位,得到的赔偿款如果达不到理赔所应得到的款项,再由保险公司补足。这个选择权在陈建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