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征婚遭遇“爱情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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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3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渴望老来有个伴儿,62岁的黄老汉从淇县来到郑州,在一家婚介所结识了一个让他中意的“53岁医院退休女”,两人迅速商量婚事。但让黄老汉没料到的是,正当他把自己的所有积蓄全部给了“未婚妻”,并在家中通知亲朋准备如期举行婚礼时,新娘子竟杳如黄鹤。婚介所则以征婚人档案资料被当事人抽走,无法查询为由,不肯为他提供“未婚妻”的音讯。 昨天,再次来郑州寻找“未婚妻”下落的黄老汉在郑州市百合婚姻介绍所再次碰壁。老汉又急又气,他说,钱被骗倒也没什么,他不能接受自己感情被欺骗。如今,因为找不到“未婚妻”,他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连家也不敢回。 黄老汉说,今年2月26日,他看到郑州市百合婚介所的广告,前来征婚。在婚介所交了160元婚介费后,一位刘姓负责人当即通知这名张姓女子与黄老汉见了面。两人迅速开始“恋爱”。 从4月初到8月初的“恋爱”中,张女先后以各种名义向黄老汉要走了近2000元的财物。黄老汉多次要求看看张女的身份证,张女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劝他不如在8月份举行婚礼。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黄老汉没有多想,回家张罗自己的婚事。但自8月5日,张女再次向其要了300元现金买衣服后,再也没有音讯。 黄老汉多方联系也没能打听到张女的下落,只得来到婚介所希望在这里查到张女的住址。但婚介所负责人刘某却说,张女已经将自己在这里登记的档案抽走了,没有留底,无法查询。 昨天中午,记者跟随黄老汉来到百合婚介所。员工李某称其负责人刘某“去外地了,联系不上”。她说,张女把自己的资料抽走了,他们没有她的住址,也没有办法联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婚介所必须登记征婚者的详细资料,档案被本人抽走是不合规定的。黄老汉可以要求婚介所退还婚介费,并可以到社会事务处投诉该婚介所。至于黄老汉与张某发生的财物纠纷,则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记者张可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