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未转移索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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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51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9年的苏先生最近以单位未将其档案转出影响谋职为由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5万元。 33岁的苏先生曾在上海计算机技术服务公司工作,至1994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2001年11月苏先生要求办理退档手续,但公司以苏先生档案从未进过公司为由,拒绝转档。苏先生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以每年15000元的标准赔偿延迟退档的损失人民币15万元。 黄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确有不当,但并不影响苏先生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原告提出的赔偿不予支持。(顾建国孟录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