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竟遭生父活活打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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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01 云南日报 | |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狠心的潘正荣却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毒手,以“教育”为名长期殴打自己年仅4岁的女儿,最后竟凶残地将女儿活活打死。昨天,潘正荣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 今年35岁的潘正荣是昭通巧家县人,小学文化,从家乡来到昆明后潘正荣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一家人艰难度日。经检察机关调查,潘正荣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4岁的女儿潘佳( 今年3月7日晚上,潘正荣以潘佳不听话为借口对其殴打,打得潘佳左小腿骨折。潘正荣的妻子回家后看不过去,就带潘佳去医院治疗打了石膏。可是残暴的潘正荣不仅没有一点悔悟,在事隔10天以后实施了更为灭绝人性的暴行。3月17日晚上9时左右,潘正荣将腿还受伤的潘佳从床上拖了下来,对孩子下了毒手。 次日凌晨两时,潘正荣发现潘佳已经被他打死,顿时慌了神,回家的妻子看到这一幕后大骂丈夫没良心。潘正荣赶忙用床单将潘佳的尸体包裹后装于一个纸盒内,用自行车拉到南坝河西岸丢弃在一棵树下。第二天,潘佳的尸体被两个清洁工发现,清洁工报案后不久潘正荣就被抓获。 法庭上,身穿黄马褂的潘正荣一直低着头不敢正视法官和公诉人员,对公诉人员出具的证据潘正荣都说“不用看了”,也许是良心发现,在公诉人员宣读潘正荣妻子的证言时,潘正荣低下头用手袖抹眼睛。对公诉机关对事实的指控,潘正荣和其辩护人都表示无异议,但潘正荣说自己打女儿并不是由于不喜欢女儿,而是想用打骂来“教育”女儿,让女儿听话。 昆明市五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潘正荣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的“教育”手段已超过了教育范畴,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恶惩。故当庭判决:潘正荣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柏立诚(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