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自感“罪孽深重” 当庭要求“从重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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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20:2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庆和 实习记者 陈川)昨日上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与大多数刑事审判被告人极力洗脱罪名、企图减轻处罚不同,此案被告许宝龙认为他的确“罪孽深重”,多次表示希望法庭对其“从重处理”。 被告人许宝龙,甘肃省合水县人,今年27岁,流浪来到西安。2003年2月9日,许帮人拉运垃圾,当行至西安火车站行李通道第五站台口时,被正在路边一板车下面睡觉的江西籍 2003年2月24日,被害人鄢财良在西安市高新区路边被人发现时,已生命垂危。警方询问后,确认其系被许宝龙捅伤后,因放弃治疗致病情加重,当即将其送往西安市中心医院急救。鄢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医院鉴定结论为:伤口感染进一步恶化,形成脓毒血症,中毒性休克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许宝龙起初以为该案只是一般的伤害案,直到后来被起诉时,许才得知鄢已死亡。许深知作为流浪者糊口生活的不易,对自己一时冲动将“同行”捅死感到十分内疚。许又联想到自己于1997年因抢劫罪曾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4年,本来就是有罪之人,现在又罪上加罪,的确属“罪孽深重”,于是在法庭上多次要求法官对自己“从重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鄢财良死亡虽然与其放弃治疗有一定关系,但其伤口感染导致死亡的结果与许宝龙对其伤害存在因果关系,故许应对鄢的死亡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宝龙有期徒刑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