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矿先交保证金 西藏给金矿开发上"环保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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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21:13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11月12日电(裘立华王淡宜)要想在西藏开发金矿,必须先缴纳高昂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西藏自治区近日出台了《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切实保护西藏矿山的地质环境。 新出台的《黄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黄金者必须承担因采矿而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责任,预缴矿山环境恢复保证 新制度按照植被和土壤类型,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一级植被的保证金达每平方公里1000万元,以下等级依次递减200万,最低的五级植被保证金为每平方公里200万元。 新制度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向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存入足够数额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后,方能领取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申请人还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在开采期间,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履行承诺,达到治理标准的,经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保证金及利息返还给采矿权人。 新规定说,未履行承诺或未达到治理恢复标准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将保证金用于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项目上,若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矿山环境恢复项目的,超额部分向采矿权人追缴。西藏黄金成矿条件较好,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西藏有关部门一直十分注重矿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此次出台的《制度》将对黄金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护生态环境,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环境得到保护。(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