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副校长”财迷心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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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案例:杨某,曾担任某镇中学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去年12月5日,杨某主持召开学校班子会议,决定向参加晚自修的学生收取补习费,初二、初三年级每人收取150元,初一年级每人收取120元,经济确实困难的可以提出减免,补习费由各班主任自行收取、分配。结果,10个班累计收取67470元,作为补贴发放给教师。今年2月12日,当地纪检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责令清退补习费。该校制作了虚假的清退名单和清退保证书(上有各班班主任签名),提供给调查人员。经再次调查,才于6月12日将全部款额退还给学生。 处分情况:2003年8月27日,杨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相关政纪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决议、命令、规章、制度或者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予以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可予免以处分。 点评:教育乱收费“病因”复杂,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一切向钱看”是主要的思想根源。“钱”字当头,杨某财迷心窍,不惜作假来欺骗调查人员。教育是要花钱的,但目的决不是为了赚钱。学校是学堂而非商场,是铸造英才的熔炉,而不是赚钱的机器。教育的第一特性应是其公益性,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教育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利己主义、拜金主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