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就业税收政策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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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0:54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郝原良)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保证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我省劳动、财政、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进行了调整。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从今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从今年1月1日算起,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