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不服赔偿判决上诉 租车撞了人到底谁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今日新概念销售公司将车租出仅三个小时,该车就发生撞人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车辆不符合安全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租者姜先生遂起诉“新概念”并一审获赔6.4万元,“新概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昨天庭审中,新概念公司主要对交管部门所做的事故鉴定提出了质疑。今日新概念 此案的另一焦点是那张涉嫌“霸王条款”的“车辆交接单”。“新概念”当庭出示了这份交接单。该单上罗列了车辆的各个部件,每个部件后的“发车时”一栏里几乎都画上了对号。“这说明姜先生在租车时对车况是了解的,对车况是表示认可的”。姜先生对“新概念”的这种说法不满,他认为,当初“新概念”工作人员填完交接单就让自己签名,根本没有向自己详细告知这份交接单的注意事项,而现在拿出这份交接单来推卸责任让人气愤。 在一审时,法院就认为,汽车是特殊商品,姜先生在租车时,只能对所租车辆有个表面认识。姜先生本身并不具备专业知识,不可能发现车辆内部问题。所以他不可能在租车时对车辆进行检测,姜先生在交接单上签字,只能视为是在履行必要手续。 昨日,由于“新概念”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继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