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心”妻离婚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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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2:56 齐鲁晚报 | |
这是济南首起过错方精神赔偿的案件 本报济南11月12日讯(通讯员 马悦静 范延辉 记者 董震)今天,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女方被认定存在过错,被判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2000元。据悉,这是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济南市审结的首起离婚纠纷中无过错方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件。 原告季某与妻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前两人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初期夫妻感情也不错。但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在家中与一男子幽会时,正逢原告季某下班回家。季某闻到家中有股酒味,并发现一件男式衣物,阳台的门也反锁了。同时他看到妻子神色慌张地站在阳台上向下张望,原来该男子从阳台摔到楼下。季某随后报了警。第二天被告回娘家居住。季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的过错,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应予支持。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伤害,理应给原告一定的精神赔偿。法院遂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