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经理 疯狂虚开增值税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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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4:1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冯红梅)为使公司少交税,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以付手续费、伪造银行电汇凭证等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2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达93万余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达90多万元。11月12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奕伟在西安中院受审,当庭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 现年29岁的杨奕伟是福建人,1998年12月,杨奕伟在西安注册成立陕西智达机械设备 昨日,据西安市检察院当庭指控称,1999年9月至2003年1月,杨奕伟先后以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4份,总金额5298148.21元,税额900685.2元,价税合计6198833.41元。期间,杨奕伟还伪造工商银行西安市北关分理处电汇凭证(回单)19份,全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共计900685.2元。 2000年12月至2003年初,杨奕伟在无货物交易发生的情况下,以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柯宽强(另案处理)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总金额223752.59元,税额38037.85元,价税合计261790.54元,全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共计38037.85元。破案后,追缴税款38037.95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00685.1元。 检察院认为,杨奕伟的行为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昨日庭审中,杨奕伟对起诉书所指控其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一些发票的具体数额提出了异议。其辩护人对其罪名也不持异议,但认为杨奕伟后已补交了有关的税款,且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