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医院作深刻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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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4:4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杨晔)本报连续报道的商州区医院擅自购买磁共振扫描仪一事,昨日已初步有了结果。目前,职工集资已经停止,设备安装已暂停。 11月12日上午,记者在商州区人民政府看到了商州区医院《关于未按审批程序购置磁共振成像系统的检查》,在检查中,商州区医院认为其购买核磁共振设备在运作过程中有以下三点失误:一是在未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设备主 商州区医院鉴于在购买磁共振成像系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已于11月7日上午9时召开了院务会,依据职工反映的情况做出五条决定:本次集资完全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进行;上交了集资款的职工,如不愿意集资入股的,可以退股,并按交款的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额付给利息,利息从磁共振收入中支出;医院不组织给职工贷款;面向社会集资;不愿集资、要退股的职工,医院不追究任何责任。 下午4时,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商州区医院的陈院长,证实了以上措施已经实施。随即记者暗访了商州区医院,磁共振设备的安装已停止。同时也有区医院的职工打来热线电话称,医院已停止向职工集资,他们非常感谢《三秦都市报》对此事的舆论监督。 新闻链接 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 由符合大型医用设置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一、医疗卫生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即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而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责令停止使用,并可处以购买价格10%以下的罚款;对该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与经办人给予行政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