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出事干部捞钱?》追踪·白条忘拿回干部去报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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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23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熊慧平报道:本报连续报道《煤矿出事干部捞钱?》一文披露的高安市独城镇副镇长张某等人借处理煤矿事故之机“浑水摸鱼”,白条重复入账,侵占煤矿股东钱财一事引起较强反响,一位律师指出,镇干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要承担法律责任。昨日,宜春市矿山救护大队徐队长告诉记者:“独城镇兴盛二矿发生事故后,原队长彭建初带队参加了救护,在煤矿,老板付了3000元救护费,后镇干部到宜春来又付了1.5万元救护费,我们开具了收条并加盖了公章。至于另一张1.5万元的白条也是我们开的,当 就镇干部拿“白条”重复报账一事,记者采访了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说,镇干部的行为,性质可认定为非法侵占,按照《刑法》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处罚金。 (11-10 09:13)(11-05 09:36)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