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首次公开调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3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张志)昨天下午,湖北来京人员王某将4000元人民币送到其同乡郑某手中,海淀上庄派出所公开调解室内顿时响起了一片掌声。至此,两个20多天前还大打出手的湖北老乡握手言和,而这起自市公安局推出三十条便民措施以来首次运用公开调解程序的案件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今年10月19日,湖北来京从事装修的王某和郑某在海淀区上庄镇海发市场某店购买铝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治安拘留15天或罚款、警告的行政处罚。但郑、王二人是同乡,经过双方亲友的协调,当事双方都表示出了愿意进行调解的意向。由于案件本身情节轻微,经请示分局领导,上庄派出所根据市公安局公布的三十条便民措施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调解。 昨天下午3时,在上庄派出所的公开调解室内所长亲自主持了调解。经过双方当事人及其所聘请律师的磋商,半个多小时后达成了王某向郑某赔偿人民币4000元了结此案的协议。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绍武旁听完这场公开调解后表示,此案的人性化处理既表明了公安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同时也是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体现。 图为调解现场郑某(左)接过王某(右)的赔偿金。 张志/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