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少年当庭痛哭:我们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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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7:47 华商晨报 | |
———新闻回放——— 今年7月12日晚上10时许,21名少年在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公园内,因为琐事将一外地打工男青年刘某殴打致死。案发后,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除5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16名嫌疑人相继归案。涉案的21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6岁,最小的仅仅14岁。其中,小翁等7人被提起公诉,另9人另案处理。 晨报讯(记者 陈萍)“法官,我们错了, 昨日上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伤害致死案。法庭上,7名未成年被告人失声痛哭,深深地给法官鞠躬认罪。 据悉,这是沈阳市近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案人员最多、年龄最小的一起团伙犯罪。检察官法庭出示证据昨日9时30分左右,庭审开始。和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吴海军指控,案发当晚,小徐(另案处理)到和平区一家网吧找到小翁等人,称其在中山公园里“被别人欺负了”,于是,小翁等人伙同小冯(另案处理)等共计21人,来到中山公园门前,遇到了被害人刘某等人,小翁等人用砖头、自行车链锁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同时,吴检察官当庭出示了死者照片、尸检报告、被告人陈述等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7少年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流着泪表示了深深的悔意。 辩护律师据理力争 作为第一被告人小翁的辩护律师,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的李振革律师提出了几点辩护意见:小翁主动交代,建议认定为自首;小翁在此案中只是对被害人背部和脸部实施伤害的行为,没有对其头部实施伤害,被害人死因无法查明系由某一人或几人行为所致,属于共同伤害致死,所以被告人应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小翁系单亲家庭长大,实施犯罪时,小翁不满18岁,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 其他6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作了当事人应为从犯或罪轻的辩护。法庭上,被害人刘某家属提出了3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庭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