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继承关系 母亲反告三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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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05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陈禹安)本报曾于11月7日报道:女儿张山(化名)因自己急需用钱买房,向亲生母亲讨债;母亲无力还账,最后被女儿告上法庭。这起案件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将母亲于某现住的大房子卖掉,换成小房子,并用差额归还女儿34000元。不过,于某现在居住的房子还牵扯到继承关系,最近,母亲于某为明确继承关系把3个子女告上了法庭。于某丈夫去世如何继承房产 原来,这房子属于于某及其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某的丈夫于1999年去世,并没有留下关于房子的遗嘱,所以,房子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按照法律规定,于某作为妻子,首先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剩下的一半由于某及3个子女共4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 丈夫去世后,于某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各子女也都有自己的房子,所以无人提出变卖房子、分割继承。现在,由于于某要更换房子,用差额归还小女儿张山的借款,就把继承的问题引了出来。母亲承担债务一半另一半遗产中扣除 据有关法律人士介绍,于某所借小女儿张山的34000元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这样,于某必须在自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得中承担一半债务,即17000元。而另外的17000元则要在遗产的另一半中扣除,剩下的部分才可以由4个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家大哥同意调解张家大姐不愿露面 法院对此再次进行了调解。于某、张山以及张山同父异母的哥哥张达(化名)都同意接受调解。但张山同父异母的姐姐张双(化名)由于某种原因一直没有露面。这样,调解就陷入了困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各当事人全部到场,充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才为有效。于某、张山及张达都认可于某现住的房子价值10万元,但由于张双没有到场,4个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因此,房子的价值必须由权威的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而不能简单按照10万元来处理。 如果张双一直不出面参加诉讼,法院将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审理这一继承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