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有权罚款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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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8:05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王爱滢)上周末,石先生在塘沽区某超市购物时,被超市保安怀疑偷窃,并被罚款。石先生向本报反映:超市不该这样罚款。 石先生与亲戚上周末到一家超市购物,买了满满一购物车的东西。石先生结完款,推着购物车走出出口时,被超市保安拦住。保安发现购物车里的一个玩具没结款,当即将石先生带往保安室“解决问题”。 保安室负责人要对石先生罚款300元,然后说不接受罚款可以到派出所解决。石先生想尽快解决这件事,但对300元罚款不能接受。石先生漏结的玩具标价6.9元,300元的罚款相当于商品货款的几十倍。双方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50元“成交”。石先生向保安室要罚款收据,被告知没有任何收据证明。 记者与该超市联系,超市保安科一位同志介绍了该超市对“涉嫌偷窃”事件的三种处理办法:报警,通知所在单位,对方自愿赔偿。对于石先生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他们一直推说当班的保安科长不在,没有人了解情况。 塘沽区消费者协会的同志表示,该超市的处理办法属于企业规范,这种规范不得与国家法律相违背。“消协”也接到过消费者对超市处理“涉嫌偷窃”方法不当的投诉。目前我国对超市如何防盗及对盗窃行为的处理办法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和超市经营者的利益都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 |